时间:2023-08-05|浏览:283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8月以来,深圳市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名,在网上搭建“双创帮扶”项目平台,通过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加盟者通过购买无实际价值的培训课程,注册成为创客。
“双创帮扶”项目平台创客有普通创客、有效创客、优秀创客、区域代理创客四种。
普通创客是免费注册但未购买双创培训课程的会员,没有任何福利,也不能推荐他人成为创客会员;
有效创客是注册成为创客并且购买双创培训课程的会员,有效创客可以获得相应积分,积分翻倍奖励,可以获得下线第一级创客购买课程金额10%的补贴金返利,下线第二级、第三级创客购买课程金额各5%的补贴金返利,2017年4月份起变更为获得下线第一、二级创客购买课程金额各10%的补贴金返利;
优秀创客是直推10人并在深圳培训后获得合格证书的有效创客,除享有有效创客的所有权利和福利。优秀创客每个月内下线创客会员购买双创培训课程总金额达到20万、100万、500万、5000万元可以获得3%、5%、6.5%、8%的补贴金返利;
区域代理创客是缴纳区域代理费的优秀创客,县级、市级、省级代理费分别为20万、50万、100万元,除享受优秀创客的所有权利和福利外,还可获得本区域内创客总业绩10%的提成。
2016年11月7日,被告人李某银与其丈夫李某罡注册成为“深圳市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帮扶农商贸”创客会员,并成为“帮扶农商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理。2017年2月6日,被告人李某莉经李某罡推荐注册成为该公司创客会员。
李某银、李某莉加入“双创帮扶”项目平台后,通过将他人拉入创客微信群、转发微信朋友圈、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向他人宣传该项目,发展下线。
其中,李某银在该组织中发展下线会员970余人,收取传销资1264万余元,非法获利51万余元;李某莉在该组织中发展下线会员110余人,收取传销资金157.9万余元,非法获利14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李某银属情节严重,应当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非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李某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李某莉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李某银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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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反传防骗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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