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397
原审判决认定,从2016年8月开始,深圳市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名义,在网上建立了“双创帮扶”项目平台。他们通过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加入者需要购买无实际价值的培训课程并注册成为创客。
“双创帮扶”项目平台中有普通创客、有效创客、优秀创客和区域代理创客四个等级。普通创客是免费注册但未购买培训课程的会员,没有任何福利,也不能推荐他人成为创客会员;有效创客是注册成为创客并且购买培训课程的会员,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积分、补贴和返利;优秀创客是直推10人并在深圳培训后获得合格证书的有效创客,除了享受有效创客的福利外,他们还可以获得更高比例的补贴和返利;区域代理创客是交纳区域代理费的优秀创客,除了享受优秀创客的权利和福利外,还能获得本区域内创客总业绩的提成。
2016年11月7日,被告人李某银和她丈夫李某罡注册成为“深圳市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帮扶农商贸”创客会员,并成为“帮扶农商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代理。2017年2月6日,被告人李某莉经由李某罡推荐注册成为该公司的创客会员。
李某银和李某莉加入“双创帮扶”项目平台后,通过将他人拉入创客微信群、转发微信朋友圈、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向他人宣传该项目并发展下线会员。
其中,李某银在该组织中发展下线会员超过970人,收取传销资金超过1264万元,非法获利超过51万元;李某莉在该组织中发展下线会员超过110人,收取传销资金超过157.9万元,非法获利超过14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的行为都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李某银的情节比较严重,应追究她和她丈夫的刑事责任,并追缴他们非法所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李某银有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李某莉有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李某银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原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综合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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