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237
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11月开始,林某辉、刘某博、杨某娜、李某(已判罚)与王某、依依、黄源金等人商议通过建立“sumtoken”网络委托理财和发行SUT虚拟币平台来进行比特币等国际主流虚拟币搬砖套利和代币发行的传销活动。
“SUMTOKEN”网络平台规定,会员需存入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主流虚拟货币到总钱包中,存入的金额不等,每天可以获得相应的静态奖金,静态奖金的比例在20%到40%之间变化。通过锁定存款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SUMTOKEN”网络平台还规定,参与者可以通过发展下线来赚取动态奖金。平台会按推荐关系形成层级,上级会员可以获得下线第一代成员收益的100%的动态奖金,以及第二代至第十代成员收益的10%的动态奖金。
同时,参与者如果满足一定的要求,例如发展人数和存入的虚拟货币数量,就可以晋升为不同级别的合伙人,并获得更多收益。参与者获得的静态奖金和动态奖金都是用“SUMTOKEN”网络平台自己发行的SUT虚拟币支付。
付某伟加入“sumtoken”网络平台后,以比特币等虚拟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币来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发展人员数量来获得酬劳,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参与者,以此骗取财物。
2019年3月8日,林某辉、刘某博、杨某娜、李某、孙某海因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该平台也被警方关闭。
据查明,从平台成立到案发,共有110层39110人加入“sumtoken”网络平台,吸收的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虚拟货币总量高达138万个。其中,付某伟发展了6083人2019年11月22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林某辉等人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其中,孙某海作为帮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以罚款5000元。
太康县人民法院认为,付某伟等人以组织和领导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套利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币来获取资格,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结构,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酬劳标准,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种行为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10月16日,法院根据付某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以罚款5000元。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不法分子经常以“金融创新”和“区块链”为幌子,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这种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活动。实际上,这是一种以借新还旧为特点的庞氏骗局,系统的运转无法长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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