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456
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开始,被告人赵某华、贺某伟、张某霞、赵某伟先后加盟了河北霸州赫柏绿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并在原平市、代县等地发展下线人员进行饮水机销售业务。四被告人通过召开招商加盟会或宣传的方式进行大肆宣传。他们以一次性购买饮水机数量为准,形成了会员、经销商和加盟店。各个级别以各自下线业绩抽取管理奖、层碰奖、店补逐级盈利。
截止案发,被告人赵某华共发展下线301人,非法获利574,174元;被告人贺某伟共发展下线169人,非法获利741,527元;被告人张某霞共发展下线342人,非法获利341,051元;被告人赵某伟共发展下线720人,非法获利265,133元。且每个被告人都达到了董事级别。
被告人张某霞于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贺某伟于同年12月5日,赵某伟于同年12月6日主动到原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被告人贺某伟曾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然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他又犯下新罪行,因此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罪行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决定给予减轻处罚。对于被告人贺某伟,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撤销之前因交通肇事罪的缓刑,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引用来源:反传防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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