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浏览:234
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孙海涛通报称,经查,北京长峰医院院长、副院长、总务科主任、施工公司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类别中,具体在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峰医院此次火灾事故,可否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该解释提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以上解释,本次火灾导致29人遇难已可以构成“情节特别恶劣”。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长峰医院旗下公司曾因消防问题被处罚。然而,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曹安医院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两家企业、两个法人组织,不应将两者之间的行政罚款记录归属于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信息,火灾发生前不足一月,长峰医院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本案属于重大责任事故,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长峰医院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长峰医院可以但法院可能仅会支持事故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新浪 作者: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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