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浏览:180
会议中,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地发展改革委和领导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部门负责人也通过视频参会。
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过专用设备计算来生产虚拟货币,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很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较低,对产业和科技的促进作用有限。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并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视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同时,要全面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禁止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并加快存量项目的有序退出。
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在列入之前,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被视为淘汰类产业并禁止投资。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禁止接入电力,并严格审查用电报装业务。同时,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禁止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
通知还加强了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管调查,明确了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的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技术产业。禁止利用数据中心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也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通知还明确禁止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得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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