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浏览:222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以上内容来自2021年9月15日由人民银行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非法属性。
中国向比特币宣战
想想2013年左右首次接触到比特币,那时候被中本聪那篇比特币论文中的技术愿景深深折服,完全去中心化、去信任的对等网络,很遗憾当时的注意力并没有放在比特币上面,而去研究他的技术,以至于现在仍然在打工(即使当年选了另一条路,现在大概率也仍然在打工)。回到本文的标题,比特币宣扬的是一种非国家化的货币,废除了中央银行制度,私人也能够发行货币,并像商品一样进入市场自由竞争,民主、自由。同时比特币的匿名交易网络也能提供足够的隐私保护特性,的确在那时候很新颖,但反过来想,隐私保护的话题永远逃离不了监管,有多少流通在比特币网络中的洗黑钱活动,你知道有这些事但却不知道是哪些人,这如果放在咱们中国的市场中,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所以国家出手及时制止再明智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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