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浏览:192
虚拟货币并不是法定货币。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等特点,并且以数字化形式存在。虚拟货币没有法定货币的偿还能力,不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无论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还是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王鑫) 来源:阳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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