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浏览:226
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数字货币,也没有货币基本属性。非法从事比特币投机交易,或借“数字货币”的名义进行非法代币发行融资、非法传销活动,一方面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财务损失,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国家的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比特币挖矿行为通常以“大数据项目”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消耗大量的电力资源,与“碳中和免费挖矿平台”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必须整治虚拟货币市场中的问题。
总的来说,购买、销售或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市场、交易、技术和合规四大风险。首先是市场风险,目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规模有限,容易让投资者产生“奇货可居”的错觉。其次是交易风险,许多投资者希望一夜暴富,通常将交易杠杆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投资者承担巨大的交易风险。第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否能够应对交易量的急剧增加以及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够经受安全性的考验,这些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问题。第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已经成为洗钱、贩毒、走私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的工具,交易很容易触犯法律底线。
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法律问题,我国已经较早开始了整治行动。然而,许多普通投资者没有重视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风险提示,一些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地方政府也存在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提供支持的情况。今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相关的炒作和交易活动非常热门。针对此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再次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的公告。国务院金融委的相关要求提升了政府的层级,并增强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威慑力。
公告反复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也不会成为货币。普通投资者不应参与这些虚拟货币的交易和炒作,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也不应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服务。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非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我国数字人民币的正式推出创造更好的环境。对于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或为其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和平台,应该与司法部门联合及时处置,增加违法违规的成本,提高整治活动的威慑力。各地应彻底清理并及时停止比特币挖矿项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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