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209
7月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发布了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严正警告辖区内的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营业场所、业务展示、营销宣传、支付分流等服务。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投机活动,不要盲目跟随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的趋势,以防损害个人财产和权益。保护好个人银行账户,不要用于虚拟货币账户的充值和现金提取,也不要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和转让相关交易资金,以防止非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的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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