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1|浏览:193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巨大,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没有积极效益。据相关机构测算,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的电量约为133.68太瓦时,超过了2020年瑞典全国的用电量。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我国占比超过60%,排名第一。这与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相矛盾。
同时,“挖矿”活动存在衍生风险。一些“矿场”打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旗号,骗取地方补贴和用电优惠政策,推动一些地方新经济产业的虚火和泡沫,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相关部门此前已多次发布禁止虚拟货币“挖矿”的文件,大量“矿场”被关闭或转移到海外。然而,由于转移成本高,还有一些“矿场”选择继续在地下运营,希望政策放松和地方执行不到位,以实现“东山再起”,这种幻想将被打破,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将重点整治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参与“挖矿”和比特币“挖矿”,对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居民电价执行单位,将考虑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这是释放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明确信号。
企业和个人不应抱有侥幸心理,随着虚拟货币全链条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长期监管机制将很快建立起来,监管只会更加严格、全面和有力。明智的选择是清醒认识,放弃参与任何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青岛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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