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浏览:18972
据统计,共享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进入南宁市以来,高峰期南宁市日均有34万人次通过共享自行车或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对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逐渐成为市民群众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给广大市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未成年人通过借用父母或他人身份信息等方式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于未成年人对危险认知不足,安全意识不强,应对道路上的突发情况能力相对较差,容易遭受交通事故伤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9年1月出台的《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运营企业要实行用户实名注册骑行账号,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为了进一步防止未成年人骑行共享车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人脸识别功能的通知》,要求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通过升级技术手段,在用户注册、用户登录、用户骑行开锁等环节增设人脸识别功能,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骑行年龄人注册、骑行,消除骑行安全隐患。同时,将企业落实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情况纳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对不落实的企业予以考核扣分,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运营车辆数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扣减企业运营车辆数。
近期,青桔、美团、哈啰等在邕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纷纷推出了人脸识别功能。在用户授权的情况下采集用户实时人脸照片,与用户注册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比对。如果核验实际骑车人与注册账号身份信息不一致,将不解锁车辆,并弹窗提示,有效防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借用家长手机开锁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脸识别技术上线后,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明显减少。据统计,近段时间我市高峰时期各运营企业APP拦截近千次违规用车申请,目前累计已拦截总量6万余次。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出租交通管理科科长潘之慧表示:“我们也呼吁家长提高安全意识,担起监护人的职责。对于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现象,一方面要家长加强监管,对未成年子女独自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更不能为图方便违规搭载未成年人出行;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向未成年子女普及交通法规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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