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浏览:3941
陈先生在今年1月份花费了61.2万元购买了20台比特币“挖矿机”,并付了全部款项。但在商品发货后,他得知人民银行在去年发布了关于禁止代币融资活动的公告。陈先生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认为购买比特币挖矿机也涉嫌违法,于是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款和支付利息。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法官黄忻表示: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已被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但其商品属性仍然存在。比特币挖矿机也是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也没有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因此购买合同是有效的。此外,针对原告提出的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法官表示该政策的目的是解决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虚假意思表示问题,而本案并不符合这种情况。
法官黄忻表示:原告已经拒收了货物,并没有在收到货物后将其与网络商品页面的信息进行比对,因此不存在商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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