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浏览:179
据悉,此次调整的对象为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以及珠海市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调整后,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以及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同步取消了城乡居民生育定额待遇。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举例称,珠海居民医保参保人张女士在今年6月底到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为5000元。按照原政策,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个人自付4000元。新政策实施后,张女士只需自付1400元,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2600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珠海市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如果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将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例如,今年6月底,珠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某二级医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为5500元。按照原政策,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1000元的定额生育待遇,个人自付4500元。新政策实施后,未就业配偶只需支付1000元,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3500元。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自2021年起每年9月至12月为次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由珠海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的标准如下: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44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65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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