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8|浏览:332
美国众议院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通过了《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投票结果为 228-206。拜登总统预计将在不久完成法案的签署工作,并使法案成为法律。
大约 1 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计划包括 5.5 亿美元的新支出,并将资助改善道路/高速公路、桥梁、公共交通、清洁水源、电网、宽带互联网发展和网络安全。法案中的 H 部分讨论了如何为新支出提供资金,包括与数字资产(加密货币)相关的部分。
随即,该法案在推特上引起了加密社区的讨论,其中大多数成员对该法案中的加密条款感到不满。
甚至在 3 个月前的“在基础设施法案中删除加密法规”的网友请愿书又重新回到加密社区的视野中。
那么基础设施法案中究竟隐藏了哪些对加密行业的不利措施呢?下面我们来一探究竟。
“经纪人”和信息报告
1. 所有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Robinhood 等)现在都被视为与传统经纪人(富达等)一样的“经纪人”。
具体而言,该法案规定,“经纪人”是“负责定期提供代表他人进行数字资产转移的服务的任何人”,但是没有明确的范围,应用开发者、钱包提供商和矿工仍有可能会归类为“经纪人”。
2.“数字资产”的定义。
“数字资产”被定义为“被记录在密码保护的分布式账本或任何类似技术的任何数字表示”。
3. 数字资产被视为证券,类似于股票、债券和某些类型的商品。
这一点一直是加密社区争论最多的问题,该法案终于给出了一些清晰的回复: 数字资产会像证券的资本收益/损失来对待。过去,数字资产被归类为财产,因此根据收益或损失征税。所以现在数字资产的税收待遇与以前基本相同:必须对资本收益征税。
但是,证券也面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监管,而该立法并未提及 SEC。SEC 会让股票等传统证券公司提交季度报告,提供详细说明风险的招股说明书等。那么是否会要求加密货币向 SEC 提交类似文件呢?目前还没有具体细节。
4. 信息报告。
加密交易所必须向国税局提供客户的信息。 目前,加密交易所尚未做到这一点,尽管一些交易所已经向客户发送过报税表(例如,Coinbase 发送 1099-MISC,其中仅涵盖从 Coinbase 获得的奖励,而不是资本收益)。
现在需要向国税局报告以下信息: (1) 每个客户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2) 任何出售数字资产的总收益;(3) 资本利得或损失,以及该资本利得或损失是短期(持有一年或以下)还是长期(持有一年以上)。
5. 不报告的重罚。
加密交易所如未报告此类信息,将向每个客户支付 250 美元的罚款,最高可达 300 万美元(根据美国法典第 26 篇第 6722 节,“未能提供正确的收款人报表”)。
超过$ 10,000 ,人人报告
基础设施法案中对美国税法第 26 篇第 6050I 条进行了更改。将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的数字资产归类为“现金”,任何从事交易或业务收到超过 10,000 美元的人都必须提交报告。
美国国税局解释说,此类信息“有助于执法部门打击洗钱、逃税、毒品交易、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犯罪活动。”
这一点也是备受争议,我们接下来详细讲解。
生效时间
基础设施法案要求的开始时间是 2023 年 1 月 1 日,因此会影响 2024 年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但是 2021 年和 2022 年的加密交易不受约束。这意味着加密交易所不需要在 2024 年之前向你发送报税表(用于 2023 年的税收),但是预计各个交易所会更早开始遵守。
备受争议的 6050I 条款
6050I 跟前面讲到的“经纪人”条款不同。这是一项单独的规定,是对美国税法第 6050I 条的修订,它要求某些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的现金“接收者”向政府报告“发送者”的姓名、地址和社会安全号码。在基础设施法案中,将数字资产也归于“现金”中,也就是说加密交易的双方需要互相提供对方的信息。
这是一项不同寻常的法律,虽然它是税法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真正的税收规定。首先,与其他国税局信息报告要求不同,交易报告必须在 15 天内提交,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将是重罪;其次,它不是仅限于“经纪人”或加密交易所,它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个人。唯一不受 6050I 条款约束的是银行和金融机构。
这也是让美国加密社区最恐惧的地方,一些律师指出,NFT 和 DeFi,几乎无法遵守该法律。
主要目标
该条款的主要目标是收集加密资产用户的信息。简而言之,第 6050I 条是一项反犯罪法,政府使用收到的报告来调查可疑活动。
当存在以下 5 个因素时,任何收款的人都必须向政府报告“付款人”或“发送者”的个人信息:
1. 你收到:你收款的“收据”——转账记录。
2. 数字资产 :定义为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价值的任何数字表示”。
3. 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
4. 在“贸易或业务”过程中:“交易”也是一项业务,即使是个人参与也算在内。
5.除非联邦监管的“金融机构”已经报告了相同的交易和个人信息。
对 DeFi 的争议
6050I 条款对 DeFi 会引发特殊问题,因为如果需要报告,那么报告中将包括发送数字资产的人的姓名、地址和税号。
考虑一个去中心化交易所的自动化做市商的简单示例。(中心化交易所属于“金融机构”)
示例 1:
Andy 在流动性池中通过销毁 LP 来提取资产。很难争辩说撤回的资产不是 Andy 的“收据”。此外,根据对法案中“交易”的解释,收入将随着时间的推移累计,以满足 10,000 美元的门槛。
示例 2:
Bob 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将代币 A 交换为代币 B。Bob 收到的代币 B 可能也是“收据”。
根据现行法规,当收到现金时,报告时要求列出交易中的每个人,现在法规修订,数字资产也等同于现金。那么 Andy 和 Bob 需要报告出代币发送者的所有信息。
但这也是有争议之处,一般来说,从流动性池提款中获得的代币无法追溯到一个或多个特定账户,更不用说特定的人了。 也许代币不是从一个人或多个人那里“收到”的,而是从智能合约中“收到”的。如果是一个中心化交易所,那么发送 B 代币的人可能不是另一端的交易者,而是交易所本身。毕竟,将这些代币放入流动性池中的人并没有打算让 Bob 接收它们。
那么,可以说,在示例中要报告的“人”是 DEX,是智能合约的集合。
这样会产生两种情况,如果在向国税局报告的“发送者”是 DEX,即使没有地址和税号,报告也可能被国税局视为合规。或者接收者可能会争辩说,接收数字资产的“人”的不存在使交易超出了法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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