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浏览:237
第一批次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适用于2016年至2019年,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主体。
第二批次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适用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和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的申请主体。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申报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内销售、首次注册登记并已获得国家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车辆首次注册登记的年度执行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在充电桩建设方面,申报范围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直流充电桩(包括超高压充电桩),或者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的充电桩,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和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在换电站建设方面,申报范围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为公共领域车辆提供服务的换电站。
在营造推广氛围方面的奖励申报范围是2022年度在重庆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
申请主体可登录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官网查询具体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另外,市财政局和市经济信息委发布了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车、桩、站等环节的补贴政策。
在充电桩建设补贴方面,分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包括小功率直流充电桩)两种情况。新建直流充电桩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每千瓦150元和200元,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为每千瓦300元;新建超高压充电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每千瓦400元。新建交流充电桩和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每千瓦50元。
换电站建设补贴也分为两种情况,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和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每千瓦4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每千瓦4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对在重庆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单个单位和组织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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