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1|浏览:467
货币圈以比特币、以太坊、泰达货币等数字资产为标的的贷款,虽然被称为贷款,但不是法律认可的贷款合同。以贷款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很可能面临不利局面。然后,在现实中,货币圈的贷款是频繁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如何起草借款协议来维护其权利?
最近,一起比特币贷款案作出判决,涉及250个比特币,根据目前的市值,约为1亿美元。本案判决反映的一些观点对如何起草比特币借款协议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作者总结如下(案例附在文章中):
借款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借款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和合法流通,这是目前的共识。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通则则的规定,可以参照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最相似的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以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为借款目标的借款合同,一旦成立,就会对双方产生相应的合同约束力。合同中相应条款对应的权利义务的履行受法律保护。
北京海淀区法院发布了8起典型的互联网商业案件:冯诉A公司合同纠纷案:比特币本身不包括固有价值,比特币持有人必须通过分布存储和网络确认公共簿(数据库)记录信息和行使占有、使用、收入、处置权。鉴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物权法中的对象,比特币持有人不能根据物权法的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应当看出,比特币的交易现实存在,持有人仍然希望获得利益。在网络环境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比特币的价值取决于市场对比特币作为交易媒介的信心。因此,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中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关于比特币交付的争议可以找到合同法的依据。
从法律上讲,借款协议以合同的形式确立了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依法有效。
「法律风险防控转币过程
明确借币双方地址:与传统的银行转账不同,由于比特币等数字资产钱包地址是匿名的,在转币过程中要确保每个环节是明确、无争议的。即:在合同中要明确出借人的出借地址,以及收币人的收币地址,在合同中要做到转币过程的“实名化”,这一点与区块链的伪匿名特征相对应。比如,出借人通过其比特币地址(写明地址)向借币人比特币地址(写明地址)转入比特币。
明确还款方式:目前常见的做法是借款还款、法定货币还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从贷款人的角度来看,保护自己利益的方式是设定选择权,即约定几种还款方式,并将选择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例如,当我们帮助一个机构的客户起草借款协议时,很明显: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返还X个比特币(如乙方已退还部分,甲方可要求其一次性返还剩余部分);B:或要求乙方遵循火币网(包括但不限于火币A)pp、huobi.sh、huobi.gf、huobi.pro等)202X年X月X日12:00(中午)比特币的价格转换为人民币每个比特币价格锚定X万美元,按上述两者中价格较高的支付给甲方。(美元和人民币汇率为202X中国人民银行年X月X日公布的人民币和美元中间汇率);
借币利息:借币协议中能否约定利息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同意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债务。
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息对双方都有效,参条款:
乙方在还款期届满后未归还比特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利息损失和其他实际损失。利息损失为XXX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归还比特币对应的所有价格均为基数X从X月X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法币兑换问题
我国现行政策禁止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与法定货币兑换。
2013年12月,有关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和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也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个人获取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合法持有比特币等虚拟商品。
此外,从一些现有案件可以看出,虽然法院不能在判决中直接定价比特币,但双方之间的自我协议可以得到承认。
在上述情况下,仲裁裁决高归还与数字货币相当的美元,并根据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相当于伪装支持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交换,涉嫌支持非法销售代币券和人民币非法流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本案的撤销程序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上海法院入选2020年全国法院制度优秀案件,一方面意味着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和对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另一方面,案件中对比特币价格的核定也启发了我们:即双方同意从比特币到法币的具体兑换方式,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其他条款
在协议中可以约定还款的担保责任和争议解决的管辖权。此外,由于比特币案件,双方通过互联网联系、对接和交易,一旦涉及争议解决,设计的交付条款可以有效地提交争议解决的效率。
参考条款: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也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和其他联系方式向接受人发送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件。有关文件和法律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发送的,视为已发送。无人签字或者接受人拒绝的,(法律)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接受人直接拒绝的,送达人可以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保留(法律)文件,也视为送达。如果一方提供错误的联系方式或未及时通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则(法律)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送达地址的范围包括非诉讼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附:原判决
案件信息:
审判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020)鄂0102民初1574号 、
判决时间:2021年2月22日
原因:返还原物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敖某与谷某签订比特币借币协议,同意敖某向谷某借250枚比特币,借款期为一年,自敖某向谷某转币之日起计算,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到期后,谷某应返还敖海250枚比特币。超过一年期限未返还的,按每天0返还.05%产生利息,以比特币计算。
后续,敖某根据协议约定以及谷某指令,通过比特币网络,将250个比特币交付给谷指定账户(当时某交易平台分配给谷的比特币钱包地址),收到250枚比特币后,谷某也向敖某确认。
当前,借款期限已满一年,但经过催促,谷某拒绝退还比特币。敖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敖某和谷某签订的《比特币借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敖某依约向谷某出借250个比特币,《比特币借币协议》约定的借币期限届满后,敖某要求谷某返还250个比特币,本院予以支持。遂判决如下:
一、被告谷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250个比特币返还原告敖某;
二、被告谷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赔偿损失,以返还未返还比特币数×0.05%/自2019年X月X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完成日止;
3、如果被告谷某无法返还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所涉及的比特币,则根据本判决生效之日某网显示的比特币与人民币的换算比例,赔偿本判决生效之日确定的比特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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