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浏览:480
新华网成都1月12日电(记者 刘海)短短10天时间,某公司多次从某公司7个网游充值账户盗取虚拟货币,并利用该虚拟货币购买游戏积分卡变卖换取金钱,构成违法行为。利润1300多元。. 近日,网络“黑客”杨小龙因盗窃罪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被盗是成都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主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2006年4月,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多个网络游戏充值账户中的虚拟货币被盗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总价值数千元,立即向成都警方报案。成都警方通过在线监控发现,被盗公司充值账户中的货币被另一名网络用户转移,并迅速锁定了一名盗取该货币的网络“黑客”。4月21日,网络“黑客”在成都出租屋内上网时,被成都警方拦下。
经审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杨小龙来到成都后一直失业。一次在网上,他无意中看到了一篇关于“如何盗取别人的账号和密码”的帖子。经过多次测试,杨某终于监控了终端其他电脑上传输的信息,获得了被盗公司的网游充值账号和密码,并先后在该公司多个账户中以虚拟货币购买了游戏积分卡。之后,杨某在网上公开出售自己的游戏点卡,获利1300余元。
法院认为,杨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为初犯,认罪态度良好,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1000元,并没收其作案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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