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5|浏览:439
文化部令第 27 号,文化部令第 32 号修订)),本指南是专门制定的。一、申报条件(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人”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化服务,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须具备设立商业机构的相关条件互联网文化单位。(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相关条件,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二、提交申请材料(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请材料1、已取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表;(2)申请表(见附件1);(3)《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原件);(4)业务发展报告(必须包括在线游戏虚拟货币表达方式、发行范围、购买单价、终止返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护措施、技术安全保护措施等);(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表;(2)申请表(见附件1);(3)《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原件);(4)业务发展报告(必须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护措施、用户账号与银行实名账号绑定、技术安全措施等);(5)依法提交的其他文件。2、未申请的企业办理《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材料;(2)申请表(见附件2)@ >;(3)业务发展报告(必须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护措施、用户账号与银行实名账号绑定、技术安全措施)等);(4)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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