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3|浏览:434
虚拟货币和“挖矿”活动影响我国金融和电力供应安全,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政策进行打击和限制。到2021年底,我国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的大型矿场已基本清理完毕。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伟表示,将继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
《通知》就加大力度彻底清理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完善处理办法。其中包括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坚决防止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在并网前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通过专线直接供电等;实行差别电价,实行“淘汰”“等级”企业电价,涨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涨价标准;
随后,海南省发改委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涨价标准为0.80元/千瓦时。同时,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不得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从体制机制建设看,“矿”活动防范体系越来越立体化。根据《通知》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商登记审核,电力部门监控异常用电量,电信部门监控“挖矿”网络流量,银行部门监控异常资金流向,网信部门推进交易所等衍生品整改工作。退市等,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多部门协调,合力打击虚拟数字货币“挖矿”和交易,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必须从源头做起,认清‘挖矿’的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居民远离‘挖矿’活动。”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庆表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行业,对于有序推进科技进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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