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3|浏览:448
根据刑法理论,作为犯罪攻击的传销是一种“欺诈性传销”,即没有区块链价值的“传销货币”基金板块。区块链技术发币的关键在于操作性,体现在区块链生态的建设上。
区块链生态系统的构建是为了实现应用场景。自智能合约诞生以来,基于此的代币拥有更多的应用场景,涵盖支付兑换、登记结算、数据存储、知识产权保护、溯源等。、防伪与供应链、身份认证与市民服务、物联网、保险、医疗等诸多领域。国内已有多家公司和企业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发展区块链相关产业。
因此,当虚拟货币与区块链应用场景融合时,它就是一个真正可操作的区块链实体项目,是一个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创新实体经济。央行前行长周小川表示,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无论是数字货币还是数字资产,都要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服务实体经济。这段话进一步证实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数字资产是有益的、可操作的。
但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往往忽视区块链生态建设,只关注虚拟货币问题。他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并将运营和技术贡献的区块链项目视为犯罪打击。,不仅背离了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国家政策,也挫伤了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一旦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构建区块链生态的项目被误认为犯罪,就需要大力论证生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辩护思路来源于团队处理的一宗虚拟货币案。涉案人员集中在区块链技术建立的货币发行平台,创造文化、旅游;休闲保健、美容;社区服务级终端零售;网上购物及代理零售;积分游戏;投资理财六大板块。
将发行的虚拟货币投入六大板块,围绕六大板块投资运营火锅、食品、汽车美容、日用品、家居、文旅、酒店、私募基金等行业,构建“区块链+实体经济” “ 一步步。在生态圈,公司不断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服务生态链,斥巨资服务实体经济。
这种真正利用区块链技术服务实体经济的项目如果被定性为传销,必将对区块链行业造成损害。在实践中,绝对没有任何传销组织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展实体经济,更不会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创建实体商业项目。
因此,围绕实体经济投资资金去向、公司资本支出项目、申请的知识产权建设等证据,足以证明区块链项目的运作,足以证明该项目是彻底的,并得到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以发展实体经济为项目经营目标。同时,区块链建设项目的合法资质也是证明商业运作的有利证据,如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备案登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返利来源之争
以区块链技术发行货币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核心是利用传销的宣传推广模式,任何项目或商业模式都离不开人员的参与。区块链生态的建设也是如此。本来,仅仅发行虚拟货币并不违法,它只是区块链生态系统内循环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公募的,则将被视为公募ICO,违反了9.4 公告。
在进行公募融资时,参与区块链项目的人获得返利的依据和来源成为争论的焦点。返利是按人数计算或返利基础,而返利来自支付的入场费,属于传销,但如果不按人数计算返利基础或返利来源不是来自交了报名费,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条件。
以“矿机租赁/出售/质押”返利模式为例,返利以租/售/质押的矿机数量为准,返利来源为挖矿产生的虚拟货币收益机器。这打破了以人头数为基础的报酬,实体矿机的销售成为盈利的基础。当参与者分享矿机产生的虚拟币收益时,就打破了返利来自付费矿机的事实。机器出租/出售/质押费用,最终收益不是平台给出的,而是取决于市场上公开交易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还有无罪辩护的余地吗?”文章,
四、返利比例之争
每一个商业模式或金融项目都能被认可,不仅因为模式项目本身有价值,更重要的是它能给他人带来利益,投资是基于利益驱动而选择的。
因此,无论是合法的商业模式,还是传销,都难免给投资者带来回报和回扣。在返利的过程中,区分是经营性传销还是欺诈性传销的关键是返利的比例(分配比例)。这也是对区块链代币发行项目的验证,团队是靠销售业绩付费还是靠拉人。“欺诈性传销”的目的。很多人认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这个返利比例,所以无法证明。
但是,这个比例可以从合法直销模式的规定中得知。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应当至少向直销员支付月薪。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消费者销售的产品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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