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2|浏览:467
自上年互联网技术社交媒体大佬twiter(Facebook)公布将公司名称变更为“Meta”,并将将来发展战略规划对焦于创建“元宇宙”(metaverse)以后,元宇宙定义不断热门。著名海外零售企业沃尔玛也主动跟进,于上年12月底运行申请办理“Verse to Home”“Verse to Curb”“Verse to Store”等商标logo,并表明有意愿客户带来数字货币和非单一化代币总(NFT),及其在增强现实技术 (AR) 和虚拟现实技术 (VR) 中市场销售虚拟物品,包含电子设备、家居软装饰、小玩具、文体用品和本人护理用品等。
现阶段,全世界诸多领域和知名品牌陆续积极进入元宇宙,欲意紧紧围绕区块链技术建立自身的商务生态体系,以掌握未来商机。殊不知,创建在媒体和VR/AR技术性基本上,以完成虚似和实际互通、五行相生与融为一体为关键作用的元宇宙,早已衍化出了很多不同于彻底现实世界的管控挑战和整治新要求。不久前,美国公司研究室高級研究者谢恩·特斯(Shane Tews)就在其编写的短文《添加元宇宙会使沃尔玛变成科技公司吗?》(Would Joining the Metaverse Make Walmart a Tech Company?)中紧紧围绕沃尔玛企业在元宇宙中开展业务的管控现行政策适用问题提到了一系列疑惑,或可被视作现阶段“元宇宙热”下必需的一点“冷思考”。
在谢恩·特斯(Shane Tews)来看,大中型海外零售企业沃尔玛积极主动向元宇宙这一新科技行业涉足,不但要开发设计商应用软件,还方案建立自身的虚拟货币和非单一化代币总(NFT),这种措施实际上早已使自身跃居互联网技术科技公司之列。由于现阶段美国美国国会已经加速对科技巨头企业的反垄断法法律过程,沃尔玛的一些作法将很有可能有悖现行标准法律规则。
谢恩·特斯(Shane Tews)强调,现阶段美国必须谨慎思索的管控问题理应包含:第一,做为传统零售公司,沃尔玛在尝试将其业务流程从Web2.0的在线平台方式更新至Web3.0元宇宙生态体系的历程中,假如必须回收高新科技新成立公司,是不是也应当遵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门针对科技巨头企业所确立的公司合并规则?第二,沃尔玛方案向客户带来可进到元宇宙开展产品交易的移动电商应用程序下载,在其中所包括的互联网技术浏览、阅读文章、追踪和数据信息共享等作用是不是也理应被视作现行标准法律法规的安全性线上感受而遭受管控?第三,沃尔玛是不是理应遵守美国对科技巨头反垄断法法律尝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自身优惠待遇标准”(“自身优惠待遇”指的是互联网公司对分别服务平台上的已有商品给与优先选择工资待遇)?第四,沃尔玛是不是也应像amazon、iPhone和Google一样被规定容许全部客户随意进到其专业研发的元宇宙技术性与安全教育平台?
针对第四个问题,谢恩·特斯(Shane Tews)觉得,针对沃尔玛那样的大中型零售商而言,因为其对客户浏览元宇宙的安全防范措施程序流程将内放置虚似设计产品以内,假如实际中承担这类业务流程监督的美国专利权和国家商标局规定沃尔玛撤销这种安全性程序流程,并对外开放浏览其元宇宙服务平台,沃尔玛只有挑选遵守,但如此做却将有悖于元宇宙中的客户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此外,美国美国国会力推的《美国自主创新与挑选线上法令》和《开放应用市场法案》又制订了一系列非非歧视性要求,以避免科技巨头操控的应用商城删掉没经审批的应用软件(APPs),借以更改应用商城的封闭式绿色生态,推动数字经济的的行业竞争。可是,这种要求是不是也应当适用沃尔玛这类传统式行业企业为添加元宇宙所建立的以封闭式确保安全性的网上商城系统呢?假如适用,又是不是会阻拦其添加元宇宙的脚步?以上那些问题现阶段都未有结论。可是,在各个领域“慢跑进到”元宇宙的情况下,假如长期性忽略元宇宙架构下的数据管控新要求,显而易见不利全部环境的营养健康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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