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浏览:756
自比特币诞生以来,底层的区块链技术也被挖掘出来。人们发现,由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比特币支付系统不仅可以去中心化,不受任何一个主体的支配,而且可以匿名且极其安全和高效。
但虚拟货币是否仅限于区块链技术之上的支付工具?
当然不是!
从最初以比特币为点对点支付方式的1.0时代,到以以太坊为核心的智能合约2.0时代,再到3.时代0以DEFI为代表个人能发行虚拟币吗,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不断延伸到金融、知识产权、医疗、物流、防伪溯源等领域。
但毫无疑问,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仍然是区块链技术应用最成熟的作品。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已成为国内的一股浪潮。
自以智能合约为核心的区块链2.0时代的到来,发行虚拟货币变得更加简单。以前,独立链需要不断更新代码。修改代码即可完成公链。尤其是以ERC20协议为代表的以太坊智能合约,只要遵守ERC20协议,就不需要重复开发代币的基本功能。因此,国家争先恐后地发展区块链项目,寻找人才,组建团队,撰写白皮书,组建社区,做社区活动,在交易所发行自己的虚拟币。
这种模式也造就了很多根本没有任何区块链技术的“金字塔币”基金。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项目团队也被司法部门认定为“传销币”。传销币的资本市场已经被打击。
不可否认,任何区块链项目都需要人员的参与共同建设,都离不开成员对价值的贡献,尤其是需要“矿工”贡献算力、存储硬件等资源,否则一个有价值的区块链无法创建。生态圈。
区块链发币项目一旦出现人员增加,就会陷入“拉人头”的传销僵局,但这与没有区块链技术的“传销币”骗局有本质区别。前者专门用于运营项目。后者专门用于诈骗财产。
一旦利用真正的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的商业项目被定罪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应如何捍卫无罪?
一、价值辩论
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构建区块链生态链,可操作的核心因素是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的价值。因为它的价值,所以值得投资。价值是项目的本质,也是投资者的终极追求。
司法部门之所以认为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的项目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因为所谓的“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只是噱头,没有任何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具有技术价值和商品价值。
(一)技术价值
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的可信性的原因之一是区块链本身的技术价值。与建立在人类诚信基础上的信任体系相比,人们更相信以技术为支撑而建立的信任机制,因为技术不会说谎,技术是可以反复验证的。因此,以区块链技术为共识,每个用户都可以参与贡献,可以看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进程。
司法人员如何看待区块链的技术价值?换句话说,如何证明区块链技术的价值?
在《原始而清晰的来源:基于真正区块链技术的硬币发行不是欺诈和传销》一文中,给出了一种方法,即检查开源代码。
开源代码建立共识,是人们信任的源泉和基础。通过开源代码,每个用户都可以参与建设,查询区块链项目的工作量证明和项目开发的活动,包括代码的参与。用户总数、贡献度、代码更新时间。查询开源代码的方法是去权威网站:(黑猫网),,(以太坊区块链浏览器)查询。
(二)项目值
商品价值本质上就是虚拟货币的价值。目前,虚拟货币在我国被定位为虚拟商品。作为商品,它应该具有流通价值和交换价值。
区块链技术支撑的虚拟货币的流通价值体现在可以在不同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使用,成为现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可供用户选择的商品品种。可以成为交换商品的虚拟币发行数量越多,虚拟币的流通价值就越大,获得的认可度也越高。
同时,所发行的虚拟货币的流通价值不仅体现在可以在不同的交易平台上流通,还可以在交易平台上实现。变现方式包括通过场外交易出售虚拟货币,获得人民币收入。
虚拟货币的兑换价值体现在与现有主流虚拟货币的相互兑换,即可以进行货币交易。
实现虚拟货币之间的互通,不仅是虚拟货币价值之间的互通,也是交易平台之间的互通。基于真实虚拟货币属性的互操作交易模式,最终为用户打开了进入主流虚拟货币投资市场的通道。渠道。
该投资通道的开通验证和提升了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投资机会,实现了虚拟货币作为商品的价值。
团队处理的VRT和VPAY虚拟货币案例是具有真实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以真实价值进行兑换。该币可以实现平台之间的双向通信,可以与比特币、USDT等数字货币进行兑换。发行人地址、总流通量、交易时间、持有人等信息可在以太坊浏览器中查询。看到代码的不断更新,通过大力展示虚拟货币的价值,最终取得了不错的防御效果。
二、商业辩论
根据刑法理论,作为犯罪攻击的传销是一种“欺诈性传销”,即没有区块链价值的“传销货币”基金板块。区块链技术发币的关键在于操作性,体现在区块链生态的建设上。
区块链生态系统的构建是为了实现应用场景。自智能合约诞生以来,基于此的代币拥有更多的应用场景,涵盖支付兑换、登记结算、数据存储、知识产权保护、溯源等。、防伪与供应链、身份认证与市民服务、物联网、保险、医疗等诸多领域。国内已有多家公司和企业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发展区块链相关产业。
因此,当虚拟货币与区块链应用场景融合时,它就是一个真正可操作的区块链实体项目,是一个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创新实体经济。央行前行长周小川表示,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无论是数字货币还是数字资产,都要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服务实体经济。这段话进一步证实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数字资产是有益的、可操作的。
但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往往忽视区块链生态建设,只关注虚拟货币问题。他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并将运营和技术贡献的区块链项目视为犯罪打击。,不仅背离了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国家政策,也挫伤了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一旦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构建区块链生态的项目被误认为犯罪,就需要大力论证生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辩护思路来源于团队处理的一宗虚拟货币案。涉案人员集中在区块链技术建立的货币发行平台,创造文化、旅游;休闲保健、美容;社区服务级终端零售;网上购物及代理零售;积分游戏;投资理财六大板块。
将发行的虚拟货币投入六大板块,围绕六大板块投资运营火锅、食品、汽车美容、日用品、家居、文旅、酒店、私募基金等行业,构建“区块链+实体经济” “ 一步步。在生态圈,公司不断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服务生态链,斥巨资服务实体经济。
这种真正利用区块链技术服务实体经济的项目如果被定性为传销,必将对区块链行业造成损害。在实践中,绝对没有任何传销组织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展实体经济,更不会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创建实体商业项目。
因此,围绕实体经济投资资金去向、公司资本支出项目、申请的知识产权建设等证据,足以证明区块链项目的运作个人能发行虚拟币吗,足以证明该项目是彻底的,并得到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以发展实体经济为项目经营目标。同时,区块链建设项目的合法资质也是证明商业运作的有利证据,如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备案登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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