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浏览:223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不久前举行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澄清了人们对于数字人民币最大的一个误解,他表示:“微信、支付宝和数字人民币不是一个维度上的,微信和支付宝是金融基础设施、是钱包,而数字人民币是支付工具、是钱包的内容……同时,腾讯、蚂蚁的各自的商业银行也属于运营机构,所以和数字人民币并不存在竞争关系。”
近日,在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举办的“数字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新格局”活动上,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则进一步厘清了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数字人民币(e-CNY)以及全球央行数字货币(CBDC)之间的关系。
周小川表示,DC/EP是一个双层的研发与试点项目计划,并非一个支付产品。DC/EP项目计划里可能包含着若干种可以尝试并推广的支付产品,这些产品最后被命名为e-CNY,即数字人民币。此外,DC/EP与CBDC的开发思路并不相同。比如,在CBDC的设想中,货币所有权和负债责任都归央行,而在DC/EP中,第二层商业机构实际上拥有e-CNY的所有权以及可支付的保证。
周小川还强调,在DC/EP的双层运营体系中,并非人们所理解的简单的批发-零售关系。事实上,第二层机构需要承担KYC、反洗钱以及用户数据隐私保护等一系列合规责任,而一般的CBDC往往认为这些责任都归属于央行。
DC/EP双层运营体系中央行和商业机构的责任:
周小川介绍,DC/EP是一个双层的研发与试点项目计划,并非一个支付产品。DC/EP项目计划里可能包含着若干种可以尝试并推广的支付产品,这些产品最后被命名为e-CNY,即数字人民币。
DC/EP双层运营体系指的是:第一层是中央银行,第二层为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网络平台公司等。目前来看,已经开始运行的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以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蚂蚁、腾讯等都在第二层之列。
周小川认为,第二层机构至少应该承担以下责任:第一,要有适当的资本以减少风险。第二,了解客户,即KYC(Knowyourcustomer)的责任。在此基础上,也要承担起反洗钱和数据隐私保护的责任。第三,技术和设备方面的投入、设备的运行保养等责任。
作为第一层架构的主体,央行的责任则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维护数字人民币的币值稳定。央行可以通过对第二层机构做出资本金或发行准备金上的要求来维持币值稳定。其次是建设可靠的结算与清算等基础设施。周小川认为,理论上来说,央行内部也要从事研发,但央行自身的研发重点并非数字货币产品本身,而是应更加注重建设可靠的结算与清算等基础设施。第三,央行有责任促进不同支付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当不同支付产品使用的标准或参数不一致时,央行可以在其中进行协调,从而提高产品的通用性,这对消费者将更加有利。第四,央行要在动态演变系统中准备好应急和替代方案。无论是系统故障还是升级换代,都需要有替代品或应急方案以保证支付功能不被中断,否则整个市场都有可能受到影响。从这一角度看,央行自身也应研究一种能够起到应急或替代作用的数字货币。
总体来说,周小川认为,在DC/EP这个双层运营体系中,央行需要通过自身的角色设计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从而使得各主体的长处都能够充分发挥。
对于中央银行是否有能力判断并选择最优技术路线?周小川给出的答案是“很难”。此外,从一种方案切换到另一种方案,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将耗费极长时间。从纸币换代经验来看,每代人民币切换都需要十年左右,而且还有很多遗留问题。但同时,我国的超大规模市场可以容纳或试行多种技术方案。因此,一个竞争性、多方案的央行数字货币体系更适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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