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3|浏览:218
关于“训诫书”的内容会有些差异,但基本上都会告诉你,你的卡被用于网络犯罪,可能涉嫌一系列罪名,并列举相关罪名和刑期。最后强调,因为是首次不会处罚,但如果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依法处理。
有些冻友看到训诫书里密密麻麻的文字就退缩了,连具体内容都没看清就签署了。还有一些人急于解冻,硬着头皮签署了训诫书。
训诫书的最大影响是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2020年突然流行起来的罪名。这个罪名适用于那些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其中典型的帮助行为是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赃款。一旦被查实,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许多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活动,而我国政策不鼓励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这导致许多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公安机关天然会认为,一旦银行卡因虚拟货币交易而被冻结,就很可能涉及黑钱。
然而,公安机关办案始终需要有证据。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在于如何证明是明知的,实际操作中通常很困难。因此,法律规定了一种情况,如果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继续相关行为,那就可以推定是明知。
这就是训诫书背后的最大目的,用来推定明知。换句话说,按照训诫书的说法,如果下一次因为虚拟货币交易或账户涉及黑钱,就可以直接推定是在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或许有人会说,清者自清,如果是无辜的,根本不用担心以上问题。但从某种角度来看,侦查权是非常强大的。有了初步怀疑,再加上签字确认的训诫书,在一些行事方式较为激进的地区,被调查是有可能的。即使最终能够洗清嫌疑,可能也会经历一番痛苦。何况,冻结卡是常见的情况,不排除无辜被连累、多次被冻结的可能性。
除了潜在的涉罪风险,还有今年大肆宣传的“断卡”等惩罚措施。所谓的“断卡”,是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冒充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禁止为其办理新账户的惩罚措施。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再次强调了对深入推进“断卡”行动的决心,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通告还呼吁违法犯罪分子主动自首,若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拒不投案自首,将从严惩处。
冻结卡急需解冻是人的天性。但有些事情,签字需要谨慎,具体如何选择完全取决于个人。对于自己签字确认的文件,应负责任。
注:内容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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