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8|浏览:495
据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报道,为进一步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秘书局、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中国证监会。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省级网络信息办公室和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应高度重视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政策资金支持、工作指导,促进试点工作的实施。各试点单位(区域)应落实试点工作的主要责任,建立高效、强大的试点组织领导机制,促进试点工作所需的管理和考核机制。
通知强调,我们应该注意协调推广。各地区省级网络信息办公室和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应注重协调推进试点建设,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协调效率、建设可信度体系等方面的作用。试点单位(区域)应加强互联、建设、共享和业务协调,积极探索多学科参与、多业务协调、跨区域合作、数据有序共享的流动创新应用场景。省级网络信息办公室和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应做好指导和协调,促进区域区块链技术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和平衡布局,形成大规模生产水平的跨链数据交换支持能力,促进区块链产业生态的形成。
通知要求加强能力建设。试点单位(区域)优先采用互操作、可持续发展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和产品,积极引导区块链应用价值化、规模化、产业化,加快相关技术和应用标准的制定,鼓励试点单位(区域)与研究机构、领先企业、专家学者进行深入合作,加强人才培训和培训。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家行业监督部门和省级行业监督部门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指导试点项目的规划建设、培训交流和标准化建设。
该通知还要求编制任务书,并加强指导和跟踪。试点单位(区域)应当按照《关于组织申请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的通知》部署,根据各领域国家行业主管监督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编制任务书,报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和国家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审批后实施。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将与国家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合作,加强试点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指导,建立试点评价体系、跟踪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组织分阶段和最终评价工作,指导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组的设立。省网络信息办公室和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应及时掌握试点进度,及时报告优秀的成果经验和重大风险。对于试点建设中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和信息服务,试点单位(区域)应在服务启动后按照国家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备案。试点单位(区域)有违法、重大风险或者的,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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