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浏览:229
经查,2016年,詹德农私自创建"中国梦护贫保险"基金项目后,通过微信群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并制作课件宣称其为中央二号首长,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为贫困群众带来福利。
詹德农宣称,只要交1800元就可以成为该保险项目的会员,一年后可获得2000万元人的扶贫款。会员如果在半年内能发展3名下线即可在半年后领到1000万元,还可分三级领到900元、300元、200元的推荐费;发展会员还可获得免费港澳旅游。
2019年4月初,被告人谢某艳通过其上线刘某娟加入"中国梦护贫保险"项目,其迅速升级为特免权会员,为群内管理会员、收取全国新入会人员会员费的特权。
在此期间,被告人席某英、李某果等6人在谢某艳的推荐下,成为"中国梦护贫保险"会员。席某英加入后,又将被告人任某军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
上述四名被告人加入"中国梦护贫保险"传销组织后,通过微信、建立微信群进行传销活动,每日还在微信群内宣传"中国梦护贫保险"资料,并且将所有入会人员的情况汇总,由谢某艳将入会费用直接转给詹德农。
2019年7月底,上述四名被告人先后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芮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4日,上述四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芮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至案发,谢某艳发展下线和通过下线发展传销人员共计1136人,非法获利16000元;席某英发展传销人员877人,非法获利26000元;李某果发展传销人员234人,非法获利15000元;任目军发展传销人员43人,非法获利15300元。
随后,芮城县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四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芮城县法院提起公诉。芮城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2月19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艳、席某英、李某果、任某军组织、领导以推销"中国梦护贫保险"基金项目为名,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四被告人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
12月20日,芮城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到一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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