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浏览:373
12月30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涉及30万余人的传销案中,包括了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首犯谭某明被判处6年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调查发现:谭某明是南昌猎金集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他通过申请注册、变更法人和股东、编制章程等手段成立了南昌烨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昌全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江西好管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实际上是由谭某明等人控制和操纵的。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谭某明与猎金公司总裁付某仔商议后,以猎金集团拍摄电影为名,发展会员。谭某明安排公司技术部易某仁联系胡某斌开发了全民影视App平台,并策划了运作模式。他们通过手机号码注册和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吸引会员加入,然后利用分级传销和推荐奖等方式诱骗会员不断充值。
根据全民影视App的规定,每个会员加入需要投资100元到3万元的金额,App每天按照会员投资额的2.2%返利给会员。其中2%的返利进入会员的提现账户,可用于复投或提现,复投会收取5%的手续费,提现会收取7%的手续费。另外的0.2%的返利进入全民影视App的商城账户,会员可在商城购物使用。
会员发展新的会员可以获得推荐奖励,一、三、五层级的会员可以享受新发展会员投资额度10%、5%、2%的收益。而二、四代会员则没有推荐奖励。
该传销组织以缴纳一定金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根据发展人员数量和充值额度设定层级和计酬返利。此外,他们还设置了奖项,引诱人们参加并骗取财物。经过远程勘验,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了30余万名会员,传销充值资金达到了6.71亿余元,除去会员提现的金额,非法获利2亿余元,其中提现手续费就高达9544万余元。谭某明、赵某雄等人任意提取会员传销资金并未记账。
在此期间,赵某雄、徐某东、易某仁、姜某刚、马某冬、蔡某平、肖某、胡某斌、吕某玲、王某、杜某课、陈某虹、李某江明知该App是非法的情况下,积极宣传、推广和发展会员。
其中,赵某雄发展了12万余人,安排转移支取资金4600多万元,个人传销账户非法获利1336.67万元;徐某东发展了112,634名会员,非法获利19万元余;易某仁发展了5216名会员,非法获利21万元余;姜某刚发展了4139名会员,非法获利4万元余;马某冬发展了2020名会员;蔡某平发展了1280名会员,非法获利6万元余,赵某雄安排使用支付宝转款380万元;肖某发展了1405名会员,非法获利36万元余;王某发展了6177名会员,非法获利3万元余;杜某课发展了1466名会员;陈某虹发展了2650名下线会员;李某江发展了1135名会员,非法获利5865.71元。
此外,胡某斌明知该公司创建的App是传销组织,仍按照谭某明等人的要求编写程序、维护服务器、转移数据和改变数据,并从中获利13.5万元;吕某玲
用戶喜愛的交易所
已有账号登陆后会弹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