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204
香港特区政府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交易所做出了最新的定义。新的发牌制度要求在香港运营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客户的虚拟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并受到监管。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将在去年的监管框架和发牌制度下运作。
咨询文件提到,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要求任何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业务的人士必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的准则。持牌人必须遵守《打击洗钱条例》和其他保障投资者的规定。
虚拟资产被定义为以数字形式表达价值的资产,可以进行买卖、转让或用于支付或投资。该定义不包括法定数字货币和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的金融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是指以业务形式运作与虚拟资产相关的特定活动。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指允许或邀请客户买卖任何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
咨询文件指出,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属于《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受规管虚拟资产活动,因此需要为虚拟资产交易所建立发牌制度。任何人士如果未获得牌照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将构成刑事罪行,定罪可被监禁和罚款。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其负责人违反相关要求也可能面临刑事起诉和行政处分。
根据咨询文件,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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