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1021
日前,平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重拳出击,成功打掉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团伙,刑事拘留8人,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今年8月10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众合天下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后,经初步侦查,发现位于平南城区东湖小区的广西平南县盈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查,“众合天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设立加盟连锁运营公司,发展固定业务推广团队,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外宣称能够化解法院执行难的“呆、坏、死账”等债务,打着提供债事化解居间(中间人)服务的幌子,通过签订《债事服务协议》、《易物卡购买合同》、《委托寄卖合同》等,要求请求解债人按解债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承诺每月返还固定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警方初步统计,“天下众合公司”通过以债事化解的方式变相非法吸收资金81.09亿余元,其中广西平南县盈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及解债金额9822万元。
8月27日,平南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动,对位于平南县城区东湖小区的平南县盈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打击,民警当场将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目前,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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