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282
2013年7月,被告人张某英通过许某哲(已判决)的介绍,加入了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的“中国商务商会”传销组织。该组织谎称其“1040工程”是国家政策,政府提供平台并投入资金进行再分配,参与者最高可以获得1040万提成的项目。
该传销组织的层级清晰,要求加入者缴纳3300-69800元不等的资金并且要发展三名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下线越多,则提成越多。
该组织的层级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其中“老总”级别又分为A1、A2、A3、A4四个层次。该传销组织根据加入者购买的投资份额和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数量来确定加入者的层级和提成金额。
从2013年8月到案发时,张某英在岳阳城区先后发展了刘某、许某、翁某等30余人作为他的直接或者间接下线,并达到了3个层级以上。在案发前,传销组织成员将缴纳的入会资金转入了张某英的个人银行账户,金额超过20万元。张某英非法获利超过10万元。
2016年4月29日,张某英在家中被四川省渠县公安局逮捕。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英通过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投资项目和盈利前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他以购买“中国商务商会”投资份额的方式,要求他人购买投资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然后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欺骗他人并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张某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属实,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英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他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根据法律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1、对张某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追缴张某英非法获得的10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再次提醒大家,没有交钱投资的所谓“国家平台”,凡是要求交钱投资,并承诺以后高额回报的,搞得神神秘秘的活动,要么是传销,要么是诈骗。请不要上当受骗!通常这种传销活动中,主要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一旦被骗,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最终会吃苦头。如果不相信这是传销组织,建议去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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