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浏览:11465
案件始于2016年12月14日,当时海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指称海阳市民于某某涉嫌在其设立的维卡币商务咨询服务部从事传销活动。经过审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自2015年7月起加入了“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的传销组织,并在2016年4月成立了维卡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继续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还加入了“UM理财”的传销组织,组织并领导了维卡币和UM的传销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于某某的维卡币传销组织拥有400人以上的会员,传销资金达800余万元;而UM传销组织则拥有300余名会员,传销资金达1600余万元。另外,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16年9月加入了于某某的传销组织,积极参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以及宣讲维卡币和UM知识,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维卡币传销金额达792,190元,UM传销金额达16,193,000元。
警方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传销犯罪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和UM理财项目。这些项目主要通过互联网网站进行注册和购买。为了掌握涉嫌传销的犯罪证据,警方必须获得传销组织的架构图,以便更直观地了解内部关系。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线索繁多,需要梳理上下层级关系,并核实每个证人所反映的情况。制作参与传销人员的关系网络图是一项复杂而烦琐的工作。
海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多个昼夜的网络数据截取、分析、筛选和研判,成功得到传销组织的架构图,为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于某某和刘某某的鼓动下,海阳有数百人加入了“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于某某和刘某某通过微信宣传和上课等手段对新加入的传销组织人员进行“洗脑”,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获取非法利益。
案件立案后,警方经过夜以继日的调查取证,查明了资金的流向。他们对于某某的维卡币账户进行了远程勘验录像和截图,并对银行资金流水进行了剥离分析,涉及的银行数据达数千万条。此外,警方还积极寻找投资维卡币项目的证人进行取证工作。面对部分证人的不配合,警方详细解释了传销活动的危害,并说服他们配合工作,从而证实了于某某和刘某某组织和领导传销犯罪的事实。
随着案情的发展,嫌疑人于某某和刘某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起初,于某某在归案后拒不认罪,但经过警方对其犯罪事实的全面收集和研判,以及与法律相关条文的对照批驳,使他彻底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交代了犯罪经过。
最后,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警惕传销陷阱。随着国家对传销活动的打压,传销形式和手段越发隐蔽和欺骗性更强。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组织方式上,传销网络紧密相连,发展下线的数量和销售业绩成为计酬的依据;销售方式上,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与直销有所区别;经营目的上,传销的最终目的不是销售商品,而是发展人员数量和骗取钱财。
警方再次郑重提示广大群众要认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坚决拒绝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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