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480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以来,李某经吴某元介绍到蒙自从事“人力资源连锁业”。这种连锁销售行业没有产品也没有实体店铺,加入者只需交纳3800元购买第1份产品份额,即可成为该连锁销售行业的一员。之后每购买第二份产品份额需要支付3300元,上线可以从下线的申购份额中提取直接或间接提成。通过发展更多的下线,被告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所得提成也越高。
传销组织内部设立了不同的级别,每个人购买1份份额后就成为业务员,当其和其伞下体系达到1至2份份额后,成为业务组长,达到3至9份份额后,成为业务主任,达到10至64份份额后,成为业务经理,达到65至599份份额后,成为高级业务员。
李某先后发展了某华、张某生、钟某淦等人加入“人力资源连锁业”,同时他们也发展了其他下线成员。被告人钟某淦的份额已经达到经理级别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淦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钟某淦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淦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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