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49
经审理查明,在2009年底,方某丽通过方某的介绍,花费69800元购买了21份连锁经营销售的份额,并加入了名为“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成为方某的直接下线。
该组织的运作方式是以虚拟的份额规定参加者需要以3800元购买第一份“产品”,之后每份产品的价格为3300元,每个人最多可以购买21份产品。申购21份产品的会员可以发展下线,每个人最多可以发展三名直接下线。
通过不断复制和发展人员购买虚拟份额,形成了一个上下级网络体系。上线人员按比例逐级瓜分下线所购份额的费用,从中获利并晋升,级别越高获利越多。
该组织内设有五个级别: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并采取“五级三晋制”的等级晋升制度。购买1-2份产品的是业务员级别,购买3-9份产品的是业务组长级别,购买10-64份产品的是业务主任级别,购买65-599份产品的是业务经理级别,购买600份以上产品的是老总级别。
在组织内部,设立了申购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等管理层,负责管理下线参与“连锁经营”传销活动的人员。
方某丽加入传销组织后,先在南宁市进行传销活动,随后转移到南京市、成都和重庆合川区等地进行活动。期间,她发展了一名子李某2为直接下线,并帮助曹某、刘某1等人加入传销组织并对他们进行管理,从中获取分红。方某丽还陆续发展了350名以上的间接下线,形成了至少十个以上的层级。
根据被告人方某丽的行为,法院认为她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虚拟份额并发展人员,以返利依据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她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法院对她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25日,方某丽被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她对自己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参与传销组织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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