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68
“1040阳光工程”是一个全国性的传销组织,他们以拉人头返利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通过熟人介绍和虚假宣传来获得他人的信任,然后以购买份额的方式骗取加入资格。他们按照“五级三晋制”发展下线,根据个人购买份额和发展线下成员的数量以及投资金额来计算返利。他们通过引诱和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与,从而骗取他人的财物。
该组织的层级结构至少有五级,基本层级包括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和老总。不同层级的收益分配方式和返利比率不同。个人必须交纳69800元才能晋升为主任,发展三个合作伙伴才能晋升为经理,并且线下有29人满足600份额才能晋升为二级平台的老总。一旦成为上总人员,他们将脱离传销团队管理,参与传销大组织的管理活动。
根据阶梯式层级管理原则,每个团队设有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能力总管和申购总管等窗口职务。大总管负责全面管理团队工作,接受上总管理人员的领导。他们会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各个团队的专业窗口,整个组织体系庞杂,职责分工明确。
从2017年到2019年期间,“1040阳光工程”在济宁市北湖新区开展了传销活动。他们陆续有本土团队和从合肥、武汉等地迁徙而来的团队,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300余人。他们形成了团队管理、交叉学习和统一指挥的组织发展模式。参与传销的人员主要来自河南、武汉、重庆、山西和安徽等外地流动人口,他们的传销窝点分散在北湖各居民小区。
其中,2017年5月,有被告人马某某等人从安徽合肥迁移到济宁市北湖区的各个小区继续进行1040传销活动。
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朱某某、万某某、吉某某、任某某、李某某身份为二级平台的老总,负责对下层的大总管和经理进行培训管理,组织安排传销例会,发放工资,资金返利,传达上级指示等。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郭某某、崔某某身份为团队的大总管,被告人白某某、李某身份为能力总管和申购总管。上述人员是北湖传销组织的部分领导者和管理者,根据上级安排,他们负责管理团队,接待新人,洗脑上课,安抚情绪,考核,请销假和住宿管理等日常事务,还参与传销组织的管理层会议等管理事宜。
从2017年2月到2019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了北湖传销组织骗取钱款、威胁恐吓和扰乱治安等举报68起。传销活动不断引发社会矛盾,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任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某等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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