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浏览:220
首先,《建议》指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概念和法律性质没有准确界定。目前,我国只在官方文件中提到了比特币,并未对其他虚拟货币进行明确分类。这样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他们可能会利用虚拟货币的名义发行伪劣代币。同时,《民法总则》也未对虚拟货币进行明确的立法。
其次,虚拟货币传销具有极大的危害。虚拟货币的传销不受地域空间限制,加上公司门面和高效的宣传手段,能够快速传播。如果不能及时查处,其破坏力将十分巨大。一些虚拟货币传销利用了区块链、P2P和虚拟货币等概念,以高档商业区和公司掩护,再聘请专业的宣传团队,在微信等渠道进行隐藏传播。这种迷惑性非常强,许多受骗的投资者自己都不知道。
最后,虚拟货币的监管存在漏洞。2017年,央行对一些主要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大型交易平台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配资和未进行第三方存管等问题。一些交易平台甚至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和非法融资活动。此外,一些山寨币的交易系统部署在海外,难以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史贵禄在该建议中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货币管理条例》,以应对虚拟货币洗钱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二是准确界定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明确区分虚拟货币和其他形式的数字货币,要求交易平台向用户解释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区别,防止误解和不理性投资。三是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加强不同部门的合作,形成线索共用、信息共享的机制,尽量降低新型传销的危害。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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