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2|浏览:234
提示表示,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保护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的违法违规线索,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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