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浏览:197
来源|奉贤检察
提起盗窃罪,大家可能会首先想到盗窃一些贵重的有形物品,但实际上盗窃「电」、「燃气」等物品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案例
邵某是奉贤区某供电营业站的工作人员。2021年6月7日早上,邵某接到工作派单,前往检查某区域是否存在偷电情况。邵某在逐户检查时发现某民房内放有挖矿机等设备,这些设备连接的电表属于三相直连窃电,于是报警。
经调查,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徐某租借了一间300平米的民房,该民房原本有电力公司安装的电表,但徐某在租借后将其拆除。徐某在民房内放置了16台挖矿机,这些机器24小时不间断运转,消耗大量电力。为了避免支付电费,徐某将电流绕过电表直接接到挖矿机,这样挖矿机运转时就不会记费。
从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租用该民房期间,通过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的方式共窃取了价值77425.4元人民币的电。
犯罪嫌疑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物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2021年11月9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小治提醒
徐某除了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还将受到一定的刑期和罚金处罚。结果并非节省了一分电费,反而留下了犯罪记录。徐某避开了电网,却难以逃离法网。大家不要为了小利益而无视法律规定,一旦犯下大错,后悔就晚了。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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