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浏览:224
据警方介绍,7月11日17时,怀安县公安局怀安城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供电所巡查线路中发现,位于怀安城镇张纪屯村一家养殖场内,有人私接变压器偷电。
接警后,怀安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侦查初步查明:怀安城镇张纪屯村养殖场院内兴建了一处40余平米的彩钢结构临时建筑,建筑内放置有大量电子设备,并有电脑主机一台。临建内电子设备的供电未经供电公司批准,嫌疑人在养殖场内正常供电系统的基础上,从高压电力线路上直接私拉电线连接变压器。经调查,确定是偷电行为。经侦查员初步统计,临建彩钢房内放置各类电子设备134台。
警方进一步查证,这些电子设备正在进行一种国际虚拟货币“莱特币”的“挖矿”业务。所谓的“挖矿”就是通过电子设备进行虚拟运算,以获取莱特币并出售获利。莱特币挖矿运算需要消耗大量电力,正常经营难以获利。因此,经营者往往通过偷电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利润。
在警方进一步调查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浮出水面。经查,养殖场负责人胡某明称,2019年2月,怀安城镇刘某主动找到胡某明,以4000元的价格租用土地。经审讯,刘某承认了他私自搭建彩钢临时建筑购买莱特币挖矿设备,并通过窃电非法获利的事实。
面对警方的压力,另一犯罪嫌疑人杨某荣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坦白了主要犯罪事实。
据刘某和杨某交代,他们于今年2月租用养殖场土地后,雇佣人员搭建了彩钢房,4月中旬从唐山购买了一整套莱特币挖矿设备,并私接变压器偷电为设备供电。为了逃避电力部门的监测,他们选择在晚上运行设备,白天则关闭。直到7月11日案发为止。
经调查,该案涉及盗电金额为61971元。8月9日,刘某、杨某被逮捕。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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