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x

币圈“小白”不赔原来是提现赃款的“工具人”

时间:2023-07-06|浏览:214

近年来,虚拟币市场大热,但其中潜藏着巨大的风险。有投资者因此损失惨重,但有一名叫丘某的新手却能稳赚不赔。原来,他充当了提现犯罪赃款的“工具人”。

丘某在聊天软件上结识了一个叫星星的网友,两人相谈甚欢。星星邀请丘某参与“炒币”,以此赚钱。在星星的极力鼓动下,丘某在一家名为“某币网”的虚拟货币平台实名注册了账户,并绑定了多张自己的银行卡。

通过这个平台,丘某首先从星星处接收一种虚拟货币(泰达币),然后以高价将其卖给星星的同伙。接着,丘某将卖出虚拟货币所得的钱从平台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并将这些现金交给星星。星星根据每次提取现金的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丘某好处费。

在帮助星星出售虚拟货币并多次提取现金的过程中,丘某的银行账户因涉嫌转入犯罪赃款而多次被司法冻结。然而,丘某明知这些资金来路不正,却在账户解冻后依然帮助他人套取现金并交付给他人。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丘某通过在虚拟货币平台上自买自卖,并将赃款提现转移的行为,符合刑法中的转移、窝藏赃款罪。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的时候,法院主要考虑该人的认知水平、经历和客观行为等。

具体到本案,丘某无故接受陌生人委托帮助提取虚拟货币并取现金给对方,这种行为与常理相违背。丘某明知自己的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后依然从事这种活动,确实表明了他的主观认识。

此外,法院在审查行为人是否知道款项属于犯罪所得时,并不需要他们明确确认具体是哪一种犯罪,只需要他们对钱款来路不明、存在问题有概括性的认识即可。

最终,丘某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罚款三万元。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醒说,虚拟货币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它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在我国没有法定货币地位,不能以金融属性进行流通。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如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是被严格禁止的。

因此,用户应该理性评价虚拟货币的价值,谨慎对待所谓的“炒币”行为。更重要的是,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以币换现”的活动,要仔细甄别各种虚拟货币的类别,谨防金融诈骗和洗钱等法律风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 编辑/张彬

热点:币圈 虚拟币

欧易

欧易(OKX)

用戶喜愛的交易所

币安

币安(Binance)

已有账号登陆后会弹出下载

« 上一条| 下一条 »
区块链交流群
数藏交流群

合作伙伴

非小号交易所排名-专业的交易行情资讯门户网站,提供区块链比特币行情查询、比特币价格、比特币钱包、比特币智能合约、比特币量化交易策略分析,狗狗币以太坊以太币玩客币雷达币波场环保币柚子币莱特币瑞波币公信宝等虚拟加密电子数字货币价格查询汇率换算,币看比特儿火币网币安网欧易虎符抹茶XMEX合约交易所APP,比特币挖矿金色财经巴比特范非小号资讯平台。
非小号行情 yonghaoka.cn 飞鸟用好卡 ©2020-2024版权所有 桂ICP备180055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