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5|浏览:224
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文丨鞭牛士李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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