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浏览:178
根据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比特币、以太币和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也不具备货币的特性。因此,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的民事合同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对于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借款人以太币作为还款的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法院的判决,借款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官表示,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的属性,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部门会对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个人和组织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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