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浏览:212
5月10日起,我省将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1元。
省发改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5月10日起,将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加价1元(含税),并根据整治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提供虚拟货币"挖矿"名单。 电网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对于同一电力用户,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按其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 对于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加价电量。
虚拟货币即加密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挖矿"使用的庞大计算系统,需要大量的电力来维护、冷却和运行机器。相关数据显示,一些"矿场"一天就耗电上百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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