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3|浏览:200
该通知明确规定,2022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能就业,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将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将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根据参保缴费时间的不同,失业补助金标准分为两个档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则按照50%发放。对于参保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将按照参保地城市的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领,经过审核通过后,每月发放一次。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以及“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各市(区)公布的网上经办平台申领。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线上经办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线下则会当面明确答复。
通知还对参保失业人员累计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最长期限、申领程序、停发情形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对2021年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申请做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紧实施惠民政策,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同时,要优化申领流程,畅通申领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还要加强基金监管,事前要严格审核参保和停保情况,事中要严格审核待遇发放,事后要加强跟踪问效,防止出现骗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等行为。此外,还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政策的知晓度。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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