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3|浏览:236
李某和王某是网友,因为共同购买了一种叫做TBCC币的虚拟货币而认识。李某曾经帮助过王某购买TBCC币,所以她在手机上保存了王某的转账地址。然而,在2021年11月,李某在准备向他人转币时,因为操作失误,错误地将23522个币转给了王某。发现错误后,李某立即请求王某将误转的虚拟货币退还。经过协商,王某只返还了11000个虚拟货币。为了取回剩下的虚拟货币,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个案件牵涉到的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明的虚拟货币,转账行为是不可逆转的。除非王某自愿将虚拟货币返还给李某并采取相应的操作,否则无法通过强制手段进行执行。在此之前,工作人员联系了王某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时,王某表现得情绪激动,不愿意签收。承办法官与王某取得联系后,王某表示因为跟随李某投资虚拟货币导致了巨大损失,所以把李某误转给他的虚拟货币出售了一部分来弥补损失。此外,他还欠下了很多贷款和信用卡等需要偿还的款项,现在已经无力全部返还。
考虑到王某在谈话中没有明确拒绝返还虚拟货币,并且李某在提起诉讼前与王某协商过返还虚拟货币的方案,法官认为这个案件有一定的调解基础。由于李某不在当地,法官选择通过微信和电话与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法官向王某解释,即使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也不应该出售他人误转的虚拟货币,并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表示愿意返还部分虚拟货币。法官又与李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尽管李某认为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但她表示愿意对自己操作错误的行为做出让步。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将返还7500个虚拟货币,并承担一半的诉讼费用。在王某按约定履行后,李某办理了撤诉手续。整个案件历时两个月,在未进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得到了处理。
法官提示: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了一份关于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可偿还。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损失需自行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行为也是不可逆转的,难以通过技术手段追回。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之前,应全面考虑持币面临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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