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浏览:258
具体案件是这样的:李某和王某是网友,因共同购买TBCC币(一种类似比特币的加密虚拟货币)而认识。李某曾帮王某购买过TBCC币,因此在手机中存有王某的转账地址。
2021年11月,李某在转账时操作失误,将23522个币转给了王某。李某表示,自己购买TBCC币的价格是3元一个,当时花了6万余元。
李某发现错误后,立即请求王某将误转的虚拟货币退还。经过协商,王某仅返还了11000个虚拟货币。为了追回剩下的虚拟货币,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曾联系王某并送达传票,但王某情绪十分激动。他表示,现在这种币一个都不值钱了,他跟随李某投资虚拟货币亏了很多钱,已经无力归还。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法定的偿付能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
承办法官表示:“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需自行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行为具有不可逆性,难以通过技术手段追回。”本案的争议物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明的虚拟货币,其转账行为不可逆转。除非王某自愿将虚拟货币返还给李某并进行相应操作,否则无法通过强制措施执行。
考虑到王某在谈话中并未明确拒绝返还虚拟货币,并且李某在起诉前与王某已经协商过返还虚拟货币的方案,法官认为本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法官向王某明确表示,即使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王某也不应出售他人误转的虚拟货币。法官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王某表示愿意返还7500个虚拟货币。并且王某还承担了一半的诉讼费用,李某撤销了诉讼。
法官提醒,投资交易虚拟货币时,损失需自行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具有不可逆性,难以采用技术手段追回。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时,应全面考虑所持币种面临的风险,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以上为长江日报的报道,更多精彩内容请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
用戶喜愛的交易所
已有账号登陆后会弹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