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浏览:220
根据通知,虚拟货币“挖矿”设备一般包括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其中包括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和显卡(GPU)矿机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21年9月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产业链的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加快存量项目的有序退出。
此外,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今年1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的挖矿、国有单位涉及的挖矿以及比特币挖矿为重点进行全面整治。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如果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点多线长,并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国家发改委之前指出,挖矿活动正在从集中式向分散式、小规模转变,隐蔽性更强,精准识别的难度更大。
广州市、揭阳市、惠州市、佛山市、东莞市、云浮市等地之前都已经开展了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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