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浏览:200
根据该通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能源且产生大量碳排放,对国民经济贡献较低,已经成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过时生产工艺装备。因此广东要求停止使用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并依法没收;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要求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挖矿”设备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这种设备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近年来,我国一直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整治。广东的相关政策是整治措施中的一个缩影。此前,广州、佛山、东莞等城市已经陆续开展了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严禁利用数据中心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目前,虚拟货币“挖矿”以多种合法合规的名义进行,其中冒充数据中心进行“挖矿”的方式比较隐蔽。例如,抚州创世纪公司以“数字经济”为幌子,曾宣称要建造亚洲最大的数据中心,实际上却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最后被相关部门要求停止运营。
然而,由于规模较小、隐蔽性较强,个人进行“挖矿”的行为仍然存在。某些网吧经营者利用配备的高性能显卡电脑进行“挖矿”,一些销售显卡、硬盘的商家自行从事“挖矿”,甚至还有一些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公共资源进行“挖矿”。
要对虚拟货币“挖矿”进行全面监管。一方面,各相关部门需要形成联动,加强协作,共享监管信息,解决个人“挖矿”难以监测和排查的问题,形成合力进行整治。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技术手段,从能耗、算力、资金流向等多个方面进行追踪调查,实现全程、全链条的监管,让散户“挖矿”无处遁形。
总的来说,在各部门和各地区集中整治的努力下,规模化和分散化的虚拟货币“挖矿”都得到了有效治理。随着监管盲区逐渐消除,相信离实现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的目标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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