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浏览:181
《协作意见》共提出了十六项具体工作措施,包括专项联络工作、案件信息通报、证据调查配合、案件审理支持、长效协作交流等。具体措施包括:双方可以相互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解决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举证和认证难题;探索建立信息交流电子平台,促进信息的传递;建立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及时向对方通报行政处罚和法院裁判文书等信息。
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与监管部门合作,依法打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2015年到2022年4月,上海法院共审结了16000多起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涉及金额达到了41.13亿元,涉及20多家上市公司。上海法院不断优化审判机制,推出了证券案件示范判决机制,制定了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他们还提升了证券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引入了专家陪审员和第三方投资损失核定机构。此外,他们还推动了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与上海证监局签署了《关于建立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了重要修订,取消了行政和刑事前置程序,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门槛。《协作意见》的签署将有助于法院及时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形成司法和行政监管的合力。
上海法院和上海证监局将以此次《协作意见》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作,发挥法院和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引导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法治引领示范作用。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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