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浏览: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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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时,应当统一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前,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时,应先汇总计算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这些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
责任编辑:段国莎、方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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